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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民初4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侯宝山诉秦贞存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宝山,秦贞存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11民初4871号申请人:侯宝山,男,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被申请人:秦贞存,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申请人侯宝山因与被申请人秦贞存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秦贞存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XXX**雪佛兰轿车和车牌号为鲁QXXX**东风风神小型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秦贞存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XXX**雪佛兰轿车和车牌号为鲁QXXX**东风风神小型汽车。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蹇令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晓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