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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3民初1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与阜阳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原创服饰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阜阳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原创服饰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3民初1704号原告: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开发区中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12004850055389。法定代表人:杜德元,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江燕,女,197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XX,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阜阳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颍州区颍河西路古商城C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08946793(1-1)。法定代表人:王修林,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东,男,198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告:安徽原创服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开发区中兴路,组织机构代码55923910-0。法定代表人:杜运昌,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维田,阜阳市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受理原告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诉被告阜阳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原创服饰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莉娜人民陪审员  吴茂堂人民陪审员  袁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