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何云龙、单明亮与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保80号何云龙、单明亮、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申请人何云龙、单明亮与被申请人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作出的(2017)吉2404民初18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查封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位于珲春市新安街(珲房权证珲字第xxxxxx**)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0日查封了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位于珲春市新安街(珲房权证珲字第xxxxxx**)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保80号申请执行人何云龙、单明亮、珲春市林晟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