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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8601民初3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薛文献与东台唯你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文献,东台唯你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8601民初3149号原告:薛文献,男,199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东台唯你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沿海村四组120号。法定代表人:周杰丰。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文献诉被告东台唯你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文献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熊俊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