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3刑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施祖华、林国辉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祖华,林国辉,林克香,林金龙,姜国利,陈能锋,吴为民,张世秋,陈幼明,张雄,郑新平,陈群,邱祖雄,杨金永,蒋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