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412民初5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5375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燕云清、朱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12民初537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燕云清、朱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裁定不准上诉。审判员  秦雪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亦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