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民初5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5375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燕云清、朱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12民初537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燕云清、朱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常州如友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裁定不准上诉。审判员 秦雪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亦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