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初4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德进、郭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进,郭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4098号解除保全申请人:任宪治。被申请人:王德进。被申请人:郭荣。任宪治与王德进、郭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2017)鲁0785民初409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王德进与郭荣的银行存款14万元,任宪治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任宪治以达成调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德进及郭荣银行存款14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付 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