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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6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陈金平与陈恩琦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金平,陈恩琦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6972号原告:陈金平,男,196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被告:陈恩琦(曾用名:陈琦),女,199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原告陈金平诉被告陈恩琦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陈金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金平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张杨无异二○一七年八月十一代书记员 张           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