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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702执471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梁仁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仁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02执471号之三被执行人梁仁全,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现羁押于北海监狱服刑)。本院依据(2016)桂0702刑初35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梁仁全因犯受贿罪罚金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梁仁全银行存款247398.83元,并查封被执行人梁仁全所有的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X号X栋X单元X室(房产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号),但现不宜处置。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停止查封财产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善权审判员  宁蓉荣审判员  赵 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世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