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4民初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高君如与吴胜明、左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君如,吴胜明,左向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4民初435号原告:高君如(又名高八砣),女,1968年3月25日出生,公职人员,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县政府机关宿舍,现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中德大厦西单元4楼401。被告:吴胜明,男,195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长康镇长康村金山组。被告:左向荣(又名左尚云),女196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长康镇长康村金山组。原告高君如与被告吴胜明、左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君如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胜明、左向荣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君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170000元;2、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两被告因办养猪场需资金周转分别于2013年6月16日、2013年11月19日共向原告借款170000元,两被告承诺201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均未偿还借款。被告吴胜明、左向荣未予答辩及提供证据。本院经审查确认如下事实:1、被告吴胜明与被告左向荣系夫妻关系,2013年6月16日被告左向荣向原告借款100000元,2013年11月11日被告吴胜明向原告借款70000元,两次借款分别向原告出具了借条;2、2014年11月24日,被告吴胜明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185000元借款,如未归还,原告高君如有权处理被告吴胜明所有的位于高岭社区广电后1栋1单元5楼的房屋;3、两被告的儿子曾替两被告向原告还款200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承诺书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左向荣2013年6月16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被告吴胜明于2013年11月11日向原告借款70000元,有两被告出具的借条佐证,且借款数额较小,原告亦无不可提供上述借款的情由,且两被告的儿子有替两被告向原告还款的事实,足见原告已向两被告提供了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可信,应予认可。被告吴胜明曾承诺将在2014年12月15日前还清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却未履行承诺,原告要求两被告还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虽未书面约定借款利息,但被告吴胜明承诺的还款数额超过借款本金,双方对利息应存在口头之约定,但原告未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两被告虽分别向原告借款,但双方的债务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一方借款时与原告明确约定所借款项为其个人债务,故两被告应各自对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原告认可两被告的儿子曾向其还款20000元,故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50000元。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胜明、左向荣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君如借款150000元;二、驳回原告高君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高君如负担436元,被告吴胜明、左向荣共同负担32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风光助理审判员 喻 娟人民陪审员 蒋义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