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7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岳均林与李建发、于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7507执字第6号关于岳均林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507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建发、于雷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岳均林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建发、于雷给付各项赔偿款1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建发、于雷于2017年8月11日给付现金12000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507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桦南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507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