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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8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沈某1;沈某2、沈某3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53号申请执行人:沈某1,男,1932年12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沈某2,男,1955年2月27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沈某3,女,1957年5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沈某1与沈某2、沈某3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3071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