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沈某1;沈某2、沈某3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53号申请执行人:沈某1,男,1932年12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沈某2,男,1955年2月27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沈某3,女,1957年5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沈某1与沈某2、沈某3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3071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