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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刘迪;肖佩生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532号申请执行人:刘迪,男,198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代理人:陈娟(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女,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肖佩生,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代理人:陈晓凤(与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住天津市河北区。刘迪申请执行肖佩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26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