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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2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晓锐、王猛刘金刘敏李友张爽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182刑初22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户籍地为榆树市。现住榆树市。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住榆树市。曾因赌博于2013年1月28日被榆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3000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刘某甲,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户籍地在榆树市。现住榆树市。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于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刘某乙,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住榆树市。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于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住榆树市。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于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住榆树市。曾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12月2日被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检刑诉(2017)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铁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刘某甲、张某甲、刘某乙、李某某经事先预谋,以推扑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方某某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23519元。案发后赃物起出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刘某乙、李某某于2017年3月20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并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刘某甲、张某甲、刘某乙、李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经预谋以赌博推扑克方式诈骗被害人方某某钱款。之后王某某、刘某某、被告人张某甲开车到榆树市红星乡接方某某。返程时由张某甲与方某某同车并怂恿方某某参与赌博。王某某联系的五棵树镇被告人刘某甲,由刘某甲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赌博资金、招集押注人员刘某乙和李某某,并安排人员在王某某、方某某身后看牌递信。到赌博现场后由王某某与方某某抱股做庄,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押注,利用赌博方式诈骗被害人方某某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23519元。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起出返还给被害人方某某。方某某对刘某某、刘某甲、张某甲、刘某乙、李某某表示谅解。刘某乙、李某某于2017年3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某、刘某某、刘某甲、张某甲系被抓获到案。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系被害人方某某于2017年3月10日10时15分报案称,其于2017年3月9日下午2点左右,在榆树市五棵树镇滨江小区一户人家内被王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推扑克的方式诈骗。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0日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抓捕经过及破案报告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刘某某、刘某甲均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乙、李某某系主动投案及本案的侦破经过。3.扣押及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办案人于2017年3月10日在被告人刘某甲处扣押黄金项链一条,并于同年3月15日将项链发还给被害人方某某。4.公民户籍信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出生时间等自然身份情况,该人于2013年1月28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张某甲出生时间等自然身份情况;刘某某于2013年11月2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张某甲于2015年12月2日,因吸食冰毒,被榆树市公安局先锋派出所处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出生时间等自然身份情况,三人在辖区居住期间均无前科劣迹。5.谅解书证实,关于刘某某、王某某、张某甲等人诈骗一案,现在张某甲等人已将项链通过公安机关返还给我了,我对张某甲表示谅解了,不追究张某甲的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了,希望司法机关对张某甲的犯罪行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出具人被害人方某某。6.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及榆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刘某乙、李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17日被列为网上逃犯,后因刘某乙、李某某主动投案,于2017年3月21日被撤销网逃。(二)鉴定意见榆树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及价格认定明细表证实,涉案的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519元。(三)证人证言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我和方某某是朋友,他因赌博被骗的事我知道。大约有两个月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当天我和方某某正在一起,我们说一起去育民吃饭,走之前方某某接到一个电话,之后刘某某和王某某、王某某的对象就来了。之后我们开俩车就往榆树方向走,我和王某某坐一个车,我开车。方某某和刘某某、王某某媳妇坐一个车。我们到了五棵树后到了一个小区的一家,他们就开始推扑克,王某某和方某某推,其他人押,后来方某某钱输没了,还欠人家25000元钱,方某某就把项链押给人家了,之后我们就回榆树了。方某某给人张罗钱,我和方某某、王某某和他对象、刘某某就开我车去了榆树市中心街邮政储蓄,然后王某某和他媳妇就下车进邮政储蓄的屋里了,我没下车,后来他们就出来了。我就听方某某问王某某对象小票在哪儿,王某某对象说小票撕了。后来我们又回到五棵树去取刘某某的车,从五棵树回来我就回家了。当天他们赌博时王某某的对象在旁边玩手机、看热闹。(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方某某陈述,2017年3月9日上午10点多钟,刘某某给我打电话,他说他跟王某某还有王某某的媳妇在一起呢,让我跟他们出去吃点饭溜达溜达,还说要开车到红星来接我。他们到红星西边加油站的时候,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找他,到那儿后我见到了刘某某、王某某还有王某某的媳妇。王某某说让我跟他们一起吃点饭上酒吧玩玩,我寻思正好也想去榆树办事,就开车拉着王某某的媳妇,跟着刘某某和王某某开的车去了。在车上,王某某的媳妇跟我说好像是要去五棵树玩扑克,我说去的话我兜里也没几个钱,王某某的媳妇说没事,没钱她给你拿。中午12点多钟,我们开车到榆树西外环,王某某的媳妇给王某某打电话,王某某说让我跟着他们车走上五棵树。我就一直跟着他们来到五棵树街里一个道口。这时候有个车就领着我们来到五棵树滨江富苑小区,下车一个老头领着我们到了一个三楼的一户人家。这时候大概下午2点左右。一进屋屋里有三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他们就把扑克拿了出来,领我们进屋的老头拿出能有3万多块钱往桌子上一拍,问王某某谁推,王某某说他推。接着王某某回头看着我说咱俩一股呗,我说那行。王某某就从他兜里掏出3500块钱,那老头说不行,太少,王某某就从那老头手里借了1万块钱,开始推扑克。那三个男的也拿出钱开始押,那老头也押,那女的抽红。玩了几把王某某就把钱输没了,又欠那老头16000元。王某某跟那老头说再借点钱,那老头说不行,得押点啥。王某某就看着我,意思想让我把车押那,我也明白了,我就把车钥匙押给那老头了,那老头又给王某某拿了14000元。王某某继续推,推了一会儿,这14000元也输了,王某某又跟那老头借了1万。王某某让我推,我玩了几把,赢回来1万多块钱。王某某又把局接过来,他开始推,推了一会儿,王某某把这些钱全输了。这时候我就说下楼,我车里有银行卡,有40多万呢,我就下楼了。刘某某和王某某的媳妇也跟我下来了,其实当时我车里没有银行卡,卡里也没那么多钱。下楼之后我就跟他俩说不行报警吧,输这么多钱,王某某的媳妇就说报警你得问问王某某,她就上楼把王某某换了下来。我跟王某某说报警吧,王某某说那多磕碜,我把我那半给了,你自己那半你自己给,王某某还说那老头挺有实力的,要是不给我能不能活着走出五棵树都不一定,我说那我那半我给吧。我们一起上楼,我跟那老头说去给他取钱,那老头不让我走,王某某和刘某某就在中间讲情,后来王某某和刘某某他俩就说让我把脖子上戴的金链子押给那老头,刘某某把他开的捷达车也押给他,然后我们就开车去榆树取钱,那老头也同意了。到榆树之后王某某和他媳妇就进了一个邮储银行,出来之后就告诉我钱给那老头汇过去了,我问他小票呢,王某某说没有,她媳妇说扔了,王某某说没有票有短信,王某某的对象说银行卡是绑定她妈手机短信,我当时就有点怀疑了,当时在场的人有刘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的对象,还有我和我朋友张某乙。后来我给那老头打电话,问他王某某给他钱没有,他说给了。我又开车拉着他们去了一趟五棵树,刘某某把他金手链押给了那老头,然后把他的捷达车要回来了,之后我们就走了。回家之后我越想越不对劲,觉得是被骗了,我就报警了。我是通过刘某某认识的王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找我的时候没告诉我上局推扑克,是王某某媳妇张某甲在我车上跟我说的,我根本没想推,我都不太会玩。我掷完骰子怎么发牌都不知道,我也不会配牌,谁大谁小赢多少输多少我也不知道,我玩那几把都是王某某帮我配的牌。刘某某和王某某他俩都知道我不太会玩。是王某某要跟我一股推的,一股的意思就是输赢一人一半,而且他拿出3500块钱,我寻思这点钱输就输了,谁知道他又从那老头那借了1万元,也没和我商量,就给输了。继续玩也是王某某说的,说要往回捞捞,他就做主又借钱玩了。我和王某某输的钱,王某某输的那份,王某某和那老头都说还了,但是我不确定王某某到底还没有,我没还,我花3万多元买的金项链给他顶我的账了。我不认识借给我们钱的老头,王某某说那老头叫高二,高二那天赢了,我俩向他借的钱基本都输给他了,就他押的大,其余的三个人都没拿多少钱。另陈述,关于王某某、刘某某、张某甲等人诈骗我一事,刘某某的家人和张某甲的家人都对我赔礼道歉了,我对刘某某、张某甲表示谅解了,不再追究刘某某、张某甲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了,我把我写的谅解书交给检察机关了。公安机关已经把项链返还给我了,我谅解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了,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7年3月9日中午11点多钟,我和刘某某商量设局骗方某某。之后刘某某开车拉着我和我对象张某甲到红星乡西边加油站接的方某某,刘某某给方某某打的电话,方某某就开车来了。然后我们开车往五棵树去的时候,我在车上就给刘满打了电话,我说我这有个小孩挺有钱,我们想找人在赌局上设计他整俩钱,刘满说他没在家,这事他二哥刘某甲就能办,刘满把刘某甲的电话号给了我,让我直接给刘某甲打电话。我给刘某甲打电话说了设计方某某的事,我俩商量刘某甲负责提供地方和赌具还有人,再安排人在我和方某某后面看我俩牌给他递信,这样他能赢,我俩还研究说方某某要是没钱,刘某甲就负责借给他钱,然后让方某某把车和金项链押那,之后再让方某某拿钱来取。我和刘某某开车领着方某某到五棵树火车道的时候看见刘某甲了,刘某甲开车在前面领道,带我们到了一个小区,我们几个跟着刘某甲上了一个楼三楼的一户人家,进屋之后,刘某甲就开始组织赌局。刘某甲问我谁推,我说我推,我跟方某某说咱俩一股吧,方某某说行。我先拿出3500元钱推的,输了之后,我又从刘某甲那借了1万元,输了之后方某某上去推,他又向刘某甲借了2万元,又输没了之后,方某某再向刘某甲借2万元,刘某甲就不借了,方某某说把车押这,他把车钥匙给了刘某甲,刘某甲又借给他2万元,中间我玩了几把输了,方某某继续玩也输了。我们赌博这期间,有个女的抽红,这女的还负责看我和方某某牌给刘某甲递信,让刘某甲能赢我们。大概玩了1个小时左右,我们把5万块钱输没了,方某某就下楼说取钱去,刘某某和张某甲就跟着他下楼了。不一会儿,张某甲上楼跟我说方某某要报警,我就下楼了,我跟方某某说我那半我给,你那半你自己看着办,然后我就上楼了,方某某和刘某某也跟着上了楼。在楼上,刘某某跟方某某说把刘某某的捷达和方某某的金项链押给刘某甲得了,把方某某的车取回来,好拉着我们去榆树取钱,刘某甲说那也行。这样,方某某就开车拉着我们三个去榆树,到了榆树一个邮储银行,我和张某甲就下车进去了,出来的时候我俩就跟方某某说给刘某甲汇钱去了,其实我俩并没有给刘某甲汇钱。完事之后,刘某某说得把他车取回来,不行就跟方某某说他把手链押给刘某甲换的车,实际没把手链给刘某甲,之后我们又一起去五棵树把刘某某的车取回来了。在刘某甲组织的赌局上一起骗方某某的人我都不认识,除了刘某甲好像还有三个男的一个女的。我和方某某在赌局上,算上我的3500元钱,我俩一共输了53500元。我和方某某说我输的3500不要了,剩下的我俩每人给刘某甲25000元。我跟方某某说我输的钱给刘某甲了,其实我没给,方某某也没给,但是方某某的金项链押刘某甲那了,方某某不拿钱来取就不能给他。方某某的项链是一条黄金项链,方某某自己说值3万多元,具体值多少钱我不知道。我们一起研究骗方某某时张某甲听见了,她知道。另供述,是刘某某和我商量设赌局骗方某某钱,事成之后骗方某某5万元钱的话,就给刘某甲拿7000元,给刘某某2万元,给我19000无元,剩下的1000元给刘某甲找来帮忙的人。刘某某把手链给刘某甲又拿回来是为了做戏给方某某看,刘某某拿手链去换回他抵押给刘某甲的车,方某某在场看着,他不会发觉我们在骗他。这个办法是我和张某甲、刘某某一起想出来的,张某甲跟刘某某说,你把手链给刘某甲,反正还能拿回来,后来刘某某把手链给刘某甲了。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与王某某预谋,伙同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采取推扑克赌博的方式诈骗方某某的事实。3.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亦供述与王某某、刘某某采取推扑克赌博的方式诈骗方某某的事实。上述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六被告人对证据证实其利用赌博诈骗被害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经查,公诉机关针对指控提供的相关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证据间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推扑克赌博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刘某某、刘某甲系组织者,刘某乙、李某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刘某乙、李某某所起的作用较同案主犯罪责相对较轻,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张某甲协助刘某某、王某某诈骗被害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王某某、刘某某、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乙、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甲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判前调查,被告人刘某乙、李某某、张某甲所在的司法部门能够落实社区矫正措施,故决定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二十七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三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二、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三、被告人刘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止。)四、被告人刘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立国代理审判员  于长娟人民陪审员  刘立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笑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