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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曾德林与吴高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847号申请执行人曾德林,男。被执行人吴高华,男。被执行人李福林,男。被执行人康海兴,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11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387元,执行立案费258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登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