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张晓红与齐文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56号申请执行人张晓红���女,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齐文昌,男,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延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齐天昌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2017年7月20日,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