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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晨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04号申请执行人:张晨,男,196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支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8号。负责人:罗钧,总经理。张晨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814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