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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2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与杨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杨振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348号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8号一楼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816322833。负责人:陈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海,江西实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超群,江西实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杨振,男,199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代平,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艳,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诉被告杨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振的起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杨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温文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叶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