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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执字第2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石泰山与孙德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泰山,孙德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民执字第2053号申请执行人:石泰山,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孙德虎,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石泰山与孙德虎所有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德虎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岳慧萍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晨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