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民执字第2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石泰山与孙德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泰山,孙德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民执字第2053号申请执行人:石泰山,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孙德虎,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石泰山与孙德虎所有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德虎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岳慧萍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晨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