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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余姣姣与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姣姣,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1341号申请执行人:余姣姣,女,1980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昌区,被执行人: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槐荫大道特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035254-X。法定代表人:胡国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姣姣与被执行人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收到本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了生效判决书限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已和解并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02执13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冬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