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28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宋瑞全、梁俊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瑞全,梁俊平,梁春涛,吴书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2851号之一申请人宋瑞全,男,1988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冠县。17763559998被申请人梁俊平,女,1983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梁春涛,男,1952年5月8日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吴书川,女,1959年9月5日生,汉族,住冠县。本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28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2017年8月11日申请人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冠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7)鲁1525民初25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审判长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海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