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49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莉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496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第三级写字楼*座**层。负责人:王冰。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文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李莉,女,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与李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李莉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莉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李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毅强审判员 张瀚文审判员 李小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程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