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民特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千阔阔、千阔阔诉下落不明人闫小妮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千阔阔,千阔阔诉下落不明人闫小妮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823民特19号申请人千阔阔,男,2005年出生,汉族,住武陟县。监护人千杰臣,男,汉族,1955年出生,住武陟县。申请人千阔阔诉下落不明人闫小妮于二OO八年三月起下落不明,请求法院依法宣告闫小妮失踪。经查,闫小妮,女,汉族,武陟县詹店镇王庄村南一东街4号院人,与申请人千阔阔系母子关系。身份证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于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发出寻找闫小妮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闫小妮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闫小妮于二OO八三月起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法定公告期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闫小妮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侯刚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贾海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