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郭香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兰、被执行人南阳豪盛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561.号郭香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香珍与被执行人陈兰、被执行人南阳豪盛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香珍于2017年8月3日以被执行人陈兰、被执行人南阳豪盛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豫1303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