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206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何求娣、黄万和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求娣,黄万和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2067号之二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曙光东路162号首层107号铺位。经营者:谭炳灼,男,194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锡能,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是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经理。被告:何求娣,女,199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现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黄万和,男,198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现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诉被告何求娣、黄万和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于2017年8月10日以与被告何求娣、黄万和达成和解,且被告支付了相应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31元,减半收取265元,保全费312元,合计57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三埠能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审 判 长 梁 治 平审 判 员 司徒艺贞代理审判员 谭 玉 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谭 丽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