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刑申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何水娥刑事其他刑事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云刑申359号何水娥:你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不服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5)麒刑初字第386号刑事判决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曲中刑终字第279号刑事裁定,以种植的罂粟苗没有985株为由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从案件证据看,有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了罂粟苗的数量为985株,清点记录、扣押罂粟苗的决定书、清单也确认了罂粟苗是985株,且现场勘验笔录、清点记录,扣押决定、清单都有见证人在场予以见证。另外,你在当时的讯问笔录中也明确表示种植了985株罂粟苗,并对种植现场进行了指认(有指认照片附卷)。上述证据均合法有效,充分证实了你种植的罂粟苗数量为985株。综上,你关于罂粟苗没有985株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