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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财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满红与刘湘南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湘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322财保79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满红,女。被申请人刘湘南,女。申请人刘湘南与被申请人张满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湘1322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扣押了张满红驾驶的肇事车辆湘KF69**小车。张满红以与刘湘南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刘湘南同意放车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院依法扣押张满红驾驶的肇事车辆湘KF69**小车后,鉴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满红已与刘湘南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刘湘南同意解除对该车的扣押,为避免车辆扣押造成损失扩大,可以解除对该车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湘KF69**小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伍 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曹慧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