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肖文兰与王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85号申请执行人:肖文兰,女,1965年7月8日出生,汉族,兰领择业(天津)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王晟,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三苑印刷厂职工,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负责人:马兰,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雪,公司职工。肖文兰、王晟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