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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严文秀与冯霞共有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87号申请人严文秀与被申请人冯霞共有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冯霞的存款25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二、查封申请人严文秀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的木质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黔集建(XX)字第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一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抵押或设立其他他项权利。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