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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24

案件名称

1006宋宪江与连云港多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宪江,连云港多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1006号申请执行人:宋宪江,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连云港多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0号24号门面。法定代表人:陈远,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宪江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多展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被执行人下落难寻,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本案查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后果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 兵审 判 员  杨 路代理审判员  周文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潘俊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