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恢2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刘高进股权转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恢2946号 申请执行人刘文平与被执行人刘高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2016)粤0306执5104号案件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终结当次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现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以对案件做结案处理,本院依法受理。 经核实,被执行人刘高进确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文平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6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6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