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余宗文与被执行人樊艳萍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宗文,樊艳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479号申请执行人:余宗文,男,1989年1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住云南省楚雄市东瓜镇庄甸村委会汪家屯村民小组**号。身份证号:5323011989********。被执行人:樊艳萍,女,1987年4月26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中苜蓿村***号。身份证号:5303811987********。申请执行人余宗文与被执行人樊艳萍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樊艳萍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官民一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申正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