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妍妍与被告卢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35号:原告杨妍妍与被告卢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协助办理如下事项:一、协助按本院(2017)津0105民初57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二、限制担保人杨昱所有的坐落塘沽区滨海龙都18-1-401号房屋产权转移,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月××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