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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妍妍与被告卢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35号:原告杨妍妍与被告卢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协助办理如下事项:一、协助按本院(2017)津0105民初57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二、限制担保人杨昱所有的坐落塘沽区滨海龙都18-1-401号房屋产权转移,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月××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