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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91执1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冯晓琳诉焦玉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1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冯晓琳,女,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执行人焦玉杰,女,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冯晓琳申请执行焦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晓琳于2017年2月1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文娇二0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