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91执1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冯晓琳诉焦玉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1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冯晓琳,女,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执行人焦玉杰,女,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冯晓琳申请执行焦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晓琳于2017年2月1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文娇二0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