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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民申2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图们市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图们市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月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民申200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图们市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图们市。法定代表人:王昌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记保,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月子,女,1949年8月27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图们市。再审申请人图们市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24民终1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星宇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10月13日,星宇公司在居民楼粘贴注水打压通知,通知各业主于2015年10月15日早6:00对供热管道系统进行注水打压,10月20日起供热。2015年10月16日,原告家供热主管道爆裂,致使家中被水淹,供热管道维修是属于业主自己负责的,与我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图们市城市供热管理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供热设施及管网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3、用户庭院管网或进户阀门井以内的管网及室内取暖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负责。……”爆裂的是进户管道,当然由产权人自己负责。管道爆裂后金月子到星宇公司要求进行维修,星宇公司告知其供热设施已经老化,且应该接到新管道上。并告知其室内管道由业主自己维修,也可找物业进行维修,星宇公司不负责维修,业主知晓后离开,并明确表示在供热前修好,不影响供热。10月21日,因其他业主反映星宇公司未供热,星宇公司才打开阀门进行供热,损失系业主自己疏忽造成的,星宇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图们市城市供热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虽然进户阀门井以内的管网及室内取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金月子负责,但星宇公司毕竟是金月子房屋所在小区的供热单位,且供热阀门是星宇公司在金月子家第一次漏水后关闭的,因此星宇公司在明知金月子家的管道开裂而未先行确认管道是否修复完毕的情况下即打开供热阀门,未尽到作为供热单位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于造成金月子家第二次漏水导致物品受损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金月子不能举证证明第二次漏水造成的具体物品损失的数额,一、二审法院酌情判令星宇公司承担金月子所诉损失的20%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图们市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王 莹审 判 员  李钟华代理审判员  陆海权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孟凡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