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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282号申请执行人: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文峰,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解放北路,组织机构代码70498398-1法定代表人叶文峰,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君,该公司八里河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张涛,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民二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