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秦爱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秦爱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758号申请人: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9号。法定代表人:刘朝阳,总经理。被申请人:秦爱苹,女,汉族,1984年1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秦爱苹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51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德州万源明日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NHH105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洪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