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民辖终2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陈松与魏德伦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松,魏德伦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辖终24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松,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德伦,男,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北区。上诉人陈松因与被上诉人魏德伦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53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居间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经济信息居间服务协议书》中约定了管辖协议,根据约定,本案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凤麟审 判 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许海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绍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