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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辖终2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陈松与魏德伦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松,魏德伦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辖终24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松,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德伦,男,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北区。上诉人陈松因与被上诉人魏德伦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53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居间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经济信息居间服务协议书》中约定了管辖协议,根据约定,本案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凤麟审 判 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许海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绍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