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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8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夏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夏某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3民初1848号原告:董某某,女,1983年6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被告:夏某某,女,195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董某某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622.00元,由原告董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树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雪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