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15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4-20
案件名称
姚金东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北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金东,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北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5127号原告:姚金东,男,汉族,1982年12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北店,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渝航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45309811P。负责人:杨宏,该店店长。原告姚金东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北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姚金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金东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金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舒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钟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