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281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胡木珠、乐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木珠,乐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281执636号申请执行人:胡木珠,男,汉族,1957年10月28日生,住乐平市。被执行人:乐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胡木珠与被执行人乐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乐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已对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乐劳人仲案字[2017]19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起诉,乐平市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执行依据乐劳人仲案字[2017]19号仲裁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281执6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长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蒋含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