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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执恢1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继凤、冯继福、刘海云与被执行人黄建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5执恢1022号本院在执行李继凤、冯继福、刘海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建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黄建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建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