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1执1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青白江太平医院、胡义、刘婷婷、肖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青白江太平医院,胡义,刘婷婷,肖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21执1581号申请执行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AnthonyCheng,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戚福平,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曹换,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执行事物合伙人:肖杨。被执行人:青白江太平医院,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法定代表人:刘婷婷。被执行人:胡义,男,197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被执行人:刘婷婷,女,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被执行人:肖杨,男,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青白江太平医院、胡义、刘婷婷、肖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该案在诉讼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以(2016)沪0115民初66648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园区分理处账号22848XXXXXXXXXX10内存款6166039.5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园区分理处账号22848XXXXXXXXXX10内存款268000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该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金堂正康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园区分理处账号22848XXXXXXXXXX10内存款268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 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唐锡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