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丽与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728号申请执行人:李丽,住襄阳市。被执行人: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法定代表人:陈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民特111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李丽等47人与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的存款14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韩胜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运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