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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丽与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728号申请执行人:李丽,住襄阳市。被执行人: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法定代表人:陈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民特111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李丽等47人与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聚缘祥纺织有限公司的存款14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韩胜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运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