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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甘侃、甘博鸿、刘道崇、阳月娥与被执行人方礼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侃,甘博鸿,刘道崇,阳月娥,方礼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甘侃。申请执行人甘博鸿。申请执行人刘道崇。申请执行人阳月娥。被执行人方礼文。申请执行人甘侃、甘博鸿、刘道崇、阳月娥与被执行人方礼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开民一初字第00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向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礼文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方礼文收入人民币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余志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