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902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巴中市巴州区界牌种养专业合作社、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中市巴州区界牌种养专业合作社,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902执392号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依春被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界牌种养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天兵被执行人: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苟素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巴中市巴州区界牌种养专业合作社、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川巴江南证字第7181号公证书、(2016)川巴江南证字第360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炳刚审判员 董全成审判员 王丽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