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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22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宁卫红与被执行人郑云寿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卫红,郑云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22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宁卫红。被执行人:郑云寿。本院在执行宁卫红与郑云寿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卫红与被执行人郑云寿双方均同意自行协商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秀宝人民陪审员  李根拴人民陪审员  刘俊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红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