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22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宁卫红与被执行人郑云寿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卫红,郑云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22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宁卫红。被执行人:郑云寿。本院在执行宁卫红与郑云寿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卫红与被执行人郑云寿双方均同意自行协商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秀宝人民陪审员 李根拴人民陪审员 刘俊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红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