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民申2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谢华均、成都玛丽亚天府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谢华均,成都玛丽亚天府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民申291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华均,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玛丽亚天府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极地海洋公园世界主馆及商1栋1-5层1-2号、2栋1-16号。法定代表人:卓国华,董事长。再审申请人谢华均因与被申请人成都玛丽亚天府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终11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谢华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晓成审判员 谯 斌审判员 郑 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郭小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