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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4民初2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余忠泉与程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忠泉,程国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初2219号原告:余忠泉,男,195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被告:程国群,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忠泉与被告程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程国群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羁押于看守所,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余忠泉的起诉。若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付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陈莹书 记 员 齐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