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2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姚树运与李孔良、李红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树运,李孔良,李红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519号原告:姚树运,男,194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李孔良,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李红芹,男,1968年05月0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原告姚树运诉被告李孔良、李红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0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树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海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红伟 更多数据: